奔腾说法丨给钱不算赡养! 法院: 每月探望2次!

电话不接、微信拉黑,亲生父子竟成最熟悉的陌生人!年近七旬的老人诉至法院,要求判令儿子每月探望自己三次,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?不少人认为赡养父母给钱就行了,赡养义务真的可以被如此简单的理解吗?

张老先生早年与妻子离婚,儿子小张随母亲生活。离婚后,张老先生足额支付抚养费,还立下遗嘱将名下财产全部由儿子继承。步入晚年后,独居的张老先生渴望亲情陪伴,多次通过电话、微信联系儿子,却被直接拉黑,彻底断绝了沟通。无奈之下,张老先生诉至法院。

庭审中儿子辩称,父亲早年的过错导致婚姻破裂,父子积怨深重,加上自己工作常年驻外出差,无法满足固定频次探望。那么问题来了——不少人觉得赡养父母"给够钱就行",赡养义务真能被如此简单理解吗?

法院审理认为,‌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义务;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,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,"常回家看看"不仅是道德倡导,更是法定义务。赡养,绝不只是银行卡里的转账——它包括经济供养、生活照料,更包括精神慰藉。综合考量双方情感隔阂、儿子工作现状及老人身心需求,法院最终酌定判决:小张每月探望父亲两次。

一纸判决可以量化探望次数,却量不出亲情温度。你陪我长大,我陪你变老——父母养儿是法定义务,子女养老同样是法定责任。情感亏欠无法用金钱弥补,珍惜当下,别让等待成为一辈子的遗憾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

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义务。

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、扶助和保护的义务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》

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,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
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。

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。

第十八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视、冷落老年人。

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,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。

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。